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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船税
发布时间: 2017-01-13 信息来源: 滁州市地税局 浏览次数: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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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、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,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。

◆车船税按年申报、分月计算,纳税人应当一次性缴清全年应缴税款。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,其纳税期限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;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,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。

车船税具体税额标准(2012年1月1日起执行):

安徽省车船税税额标准表

税目

计税

标准

每年

税额

税目注释

载客

汽车

大型客车

核定载客人数≥20人

每辆

540元

包括电车

中型客车

9人<核定载客人数<20人

450元

小型客车

核定载客人数≤9人

360元

微型客车

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≤1升

240元

载货汽车、专项作业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

按自重每吨

80元

包括半挂牵引车和挂车以及客货两用汽车

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

按自重每吨

60元

 

摩托车

每辆

60元

 

船舶

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

每吨

3元

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%计算

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

4元

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

5元

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

6元

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。

车辆自重尾数在0.5吨以下(含0.5吨)的,按照0.5吨计算;超过0.5吨的,按照1吨计算。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.5吨以下(含0.5吨)的不予计算,超过0.5吨的按照1吨计算。

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。

购置的新车船,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。计算公式为:

应纳税额=(年应纳税额/12)*应纳税月份数

其中,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;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;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;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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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:2017-12-06 17:57: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