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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公司收取的水电费如何缴税
发布时间: 2014-06-16 信息来源: 网站留言 浏览次数: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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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咨询内容:

我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,供电、供水部门将水电费发票开具给本公司(供电、供水部门不给予开发小区住户直接入户),由本公司向全体用户收取得的水电费,收取得的这部分水电费如何缴纳营业税?是全额缴纳,还是按收支差额部分缴纳?如果全额缴税,最终住户要将重复征税(既承担供电、供水部门的增值税,又要承担营业税)对否?

 回复内容: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3]16号)第三条第(十九) 项规定: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,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、电、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、电、燃气、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。据此,你单位收取的水电费应向用户开具发票,营业税可按差额征收,否则应全额征收。此税征收只是对物业公司,和住户无关。

部门:劳财税科 答复时间:2014-06-16 10:21

根据国家法律规定,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,不作为执法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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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:2017-12-06 17:57:53